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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瞭解神的話語和神的道,就要先瞭解其背景及前後文。但是我不斷聽到有人引用聖經的應許,卻不考慮前後文的解說。常有人跟我說:「神說會將我心中所求的賜給我,所以我相信祂一定會給我。」其實在我們宣告得著這應許之前,應該要注意到這應許的前半句所提的條件是「要以耶和華為樂」(詩卅七4)。
這是什麼意思?這裡的「樂」是一種高度的愉悅、滿足和滿意。我們或許輕輕鬆鬆可以說自己以神為樂,但是從我們的慾望和行為,即可找到真相的證據。我們是否渴望認識祂、每天花時間讀祂的話語?是否迫切的想在禱告中與祂相遇?我們是否一整天都想到神,還是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不曾想到祂了?
我們也必須查考其他談到信靠主、將自己的道路交給祂的經文,從這些相關經文的角度來解讀這個應許。換句話說,重點是神,而不是我們所想要的,當我們真切的以祂為樂,祂的所求就成了我們所想望的,而神的旨意就成為我們唯一的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