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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不是有時候壞人好像都沒有自食惡果?或許你看過一些人做了不合神心意的抉擇,結果帶來很大的麻煩和痛苦,但是也有一些人縱然過著罪惡的生活,但還是富裕昌盛,而且顯然也過得挺開心的。就像今天詩篇的作者所說的,你是不是覺得疑惑,為什麼好像有些人犯錯卻能逃過懲罰呢?神為什麼都不介入處理呢?
有些事我們是永遠都不會明白的,因為神所知道的永遠都高過我們。但我們確實知道神的性情,祂不輕易發怒、長久忍耐,也知道祂必不會讓有罪的免除罰責(民十四18)。
犯罪的後果很少會立即產生或明顯地讓人看見,但遲早都會發生的,如果現在看不到,那麼神在永生裡一定會處理。提摩太前書五章24節說:「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,先到審判案前;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。」
在神的審判台前,想要得到解救的唯一辦法,就是去找審判官尋求庇護,在人類的法庭裡,犯人通常不會這麼做。神對你的罪所判的刑都已經堆在救主的身上了,祂代替你接受了刑罰。如果你靠信心相信耶穌基督,並相信祂為了你犧牲生命,你便可以宣告自己已經「無罪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