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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基督徒對於必須反覆處理罪的問題感到困擾。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當我們選擇轉向神,知道神會饒恕我們,這會使我們得到安慰,並且下定決心要做得更好。然而,有些人對這節經文有所誤解,他們認為要不斷地認罪,才不會失去神的救恩。
我們與天父間的「關係」和「交流方式」,兩者有不同的意義。向天父認罪,可以使我們與祂保持親密的交通;但是作為神的兒女,這個身分不會因外在環境而有所改變。與神的交通會因罪而受到攔阻(詩六十六18),然而,只要認罪悔改,我們的關係就可以恢復,並且從內疚和羞恥感獲得解脫。
當我們在信仰上更趨成熟,犯罪的意圖就會減少。然而,只要活在世上,就擺脫不了肉身的限制。羅馬書八章1節提供額外的保證: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。」縱然我們在世上要承受犯罪的後果,但可以肯定的是,神已經完全饒恕我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