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非能從神的眼光看待罪,否則沒有人能理解耶穌上十字架的意義。神是聖潔、公義的,聖經告訴我們,面對罪,神惟一的態度就是憤怒與刑罰(羅一18,六23)。
神無法忍受罪,但祂卻深愛罪人,渴望罪人能與祂和好。這種矛盾,惟有在十字架上才能找到出路;十字架就是神的慈愛與憤怒交會之處。
要拯救墮落的人類脫離永遠的刑罰,必須設計出一個方法,讓神能夠赦免人的罪,又不必降低祂聖潔的標準。這個方法就是預備一個替代品,代替我們承受祂的憤怒,而神預備的替代品就是祂完美的兒子。
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,代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,讓天父將憤怒傾倒在祂身上。罪得到刑罰,神對義的要求也獲得滿足,神就能赦免罪人,而這整個過程都沒有違背祂的屬性。祂的憤怒傾倒在愛子身上,為要使祂的慈愛與赦免能臨到我們。
沒有人知道耶穌被釘十架,究竟承受了多大的痛苦。我們或許可以稍微了解祂在肉體上所受的苦,但耶穌不只是身體受苦,祂還承受神的憤怒。這樣的救贖計畫代價極其高昂,神對我們的愛不言可喻。